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项目热水发生器招标人为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一套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装置,生产装置所需除盐水在高压泵作用下,经过预热单元,温度达到330度,然后经过热水发生器加热,使除盐水温度达到至376度进入固定床反应器,从而为固定床催化反应器,提供所需的合成水。
根据上述工况,本项目需要购置1台热输出功率为940(+165为降排烟温度设余热段)kw、额定压力为 23.0MPa(表压)、额定出水温度为 380℃全自动燃气超临界汽水锅炉,包括但不限于盘管组件、低温余热回收不锈钢盘管组件、给水泵、底架、外壳体、风机、低氮燃烧器、电控箱、阀门仪表管路、输出集管、取样冷却器、烟道装置、燃料输送(调压)系统,电控柜,仪器仪表,锅炉控制系统(有燃烧自动调节、给水自动调节、安全保护报警等功能),盘管组件、低温余热回收不锈钢盘管组件的保温,及其它满足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必须配置的设备(或装置)。要求锅炉设备能够在招标方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条件(海拔~400m,年平均气温13~14℃)下运行,以满足招标方生产和试验的需要。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项目热水发生器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配合系统试车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2.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制造并运达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级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现象,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20年5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燃气超临界汽水锅炉供货业绩,并附合同、验收报告及向买方出具的发票(至少提供一页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30日前,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延长石油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提供承诺书)。(提供网页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2136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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