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登录及报价,请务必使用最新版“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下载谷歌浏览器
采购商机 NOTIFICATION NOTICE

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项目掺氢燃气锅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项目掺氢燃气锅炉招标人为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一套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装置,需购置一台自燃烧器(含)起至饱和蒸汽出口(含)止的集运行、检修、控制于一体的整套掺氢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即1台2t/h蒸汽锅炉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辅机、平台、排烟管、烟囱、本体管路、全部所需阀门及控制仪表等)。锅炉给水温度20℃,额定蒸汽压力1.0MPa,额定蒸汽温度197℃,燃料组份中CH₄的波动范围大致在30~55%,H₂的波动范围大致在10~35%。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生物质水相重整催化制甲烷项目掺氢燃气锅炉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配合系统试车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2.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制造并运达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现象,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20年5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掺氢比例≥10%的燃气锅炉供货业绩,并附合同、验收报告及向招标方出具的发票(至少提供一页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30日前,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延长石油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提供承诺书)。(提供网页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